1、法律法规要求HIV感染者必须接受治疗,并且接受随访。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医学随访就是患者定期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取药。
2、定期体检是开具长处方(一次开三个月药)的先决条件。
为了让慢性病患者少跑医院,能一次拿更多的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21〕17号。
文件第三条: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文件第十一条: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文件第二十一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历信息中的首次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使用长期处方。停用后再次使用长期处方的,应当按照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进行管理。
文件解读:长处方就是一次开一个月的药,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药。医生开长处方的先决条件是患者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病情控制平稳的依据是定期按时体检。如果未按时体检或体检异常,根据文件是可以降低开药药量的。文件要求长处方一般在4周,最长不超过12周,地坛医院HIV抗病毒药是按最长的12周开药,因此更需要对患者病情控制情况进行随访和评估。
3、要求患者定期体检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强制要求。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