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对患者治疗的要求。
该《指南》是一部由中国权威医学机构——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学组牵头,组织国内顶尖专家,基于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定期修订和发布的、用于指导中国艾滋病临床诊断、治疗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南的最新版是2024版。该指南自2005年首次制定以来,已成为中国艾滋病防治领域的核心临床实践依据。
《指南》3.3.2 抗病毒治疗效果监测章节中要求:患者在启动抗病毒治疗前需要1次检测,启动治疗后4~8周进行一次检测,以后每8~12周检测直到病载低于检测下限。在病载被稳定抑制的情况下,治疗后的2年内每3~4个月检测1次。治疗两年后,每6个月检测1次。如因治疗失败调整治疗方案,建议第1次病毒载量检测应在调整方案后的4~8周进行, 然后每8~12周检测1次直到低于检测下限。如因为药物毒性或简化药物方案对病毒抑制的患者更换治疗方案, 应在调整方案后4~8周进行病载检测以确认病毒载量得到抑制。如果治疗过程中病毒载量>200拷贝/mL, 建议每3个月检测1次。对于新出现AIDS 相关临床症状或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患者, 需每3个月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
文件解读:地坛医院根据《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对患者体检的频率做以下要求:初治患者服药前需做1次体检,服药满1个月、服药满3个月、服药满6个月必须做体检。之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体检,直到治疗满2年后,经过医生评估后身体指标达到要求的,可以放宽到6个月进行一次体检,身体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仍需要3个月进行一次体检。对于中途停药、断药、病载反弹、常规体检指标异常的患者需要每3个月进行一次体检。
2、法律法规要求HIV感染者必须接受治疗,并且接受随访。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文件解读:《条例》要求患者属地化管理,也就是说患者原则上应该在长期居住地的疾控和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离开常驻地到另一个地区常驻的时候,应该联系定点医院和疾控将治疗档案迁移至新的常驻地的疾控和定点医院继续治疗、体检。所谓医学随访就是患者定期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取药。地坛医院处于人性化考虑,不会强制将离开北京常驻的患者档案转至户籍地。但要想将档案继续保留在地坛医院的话,患者必须至少每年两次在地坛医院完成体检(在经过医生评估后患者身体无异常的情况下),按时在地坛医院取药,否则造成失访后疾控可能直接将档案转至患者户籍地。
3、定期体检是开具长处方(一次开三个月药)的先决条件。
为了让慢性病患者少跑医院,能一次拿更多的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21〕17号。
文件第三条: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文件第十一条: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文件第二十一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历信息中的首次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使用长期处方。停用后再次使用长期处方的,应当按照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进行管理。
文件解读:长处方就是一次开一个月的药,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药。医生开长处方的先决条件是患者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病情控制平稳的依据是定期按时体检。如果未按时体检或体检异常,根据文件是可以降低开药药量的。文件要求长处方一般在4周,最长不超过12周,地坛医院HIV抗病毒药是按最长的12周开药,因此更需要对患者病情控制情况进行随访和评估。
4、要求患者定期体检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强制要求。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文件解读:从《艾滋病防治条例》上,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对进行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进行医学随访。医学随访就是患者到医院就诊、体检、并规律的服药。